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锡委办发〔2018〕72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已经市委常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目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坚持创新型企业数量跃升和质量提升并进,坚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做强协同创新体系并重,坚持分层梯度扶持和分类靶向培育并举,遵循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规律,着力从政策支持、金融支撑、市场拓展、增值服务等各方面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推动我市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为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2017年为基数)到2020年实现倍增,达到3200家;到2022年实现双倍增,达到5000家。
(二)分层分类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从维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育成体系,打造数量多、质量优、潜力大、成长快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2年,新增科技型初创企业50000家,科技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10000,培育雏鹰企业3000家、瞪羚企业1000家和准独角兽企业150家。
(三)催生新动能发展新产业。面向物联网、集成电路、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两机”关键部件、深远海装备、微纳制造、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前瞻与关健共性技术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集聚创新资源,涵养发展动能,突破技术瓶颈,形成优势产业,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为产业强市提供强力支撑
1.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筛选发掘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积极引导其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对接、动态培育,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加大培训和政策辅导力度。对市、市(县)区、镇(街
道)三级科技系统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政策咨询、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知识产权等方面服务的能力,试行科技中介机构白名单制度。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材料由企业自主填写申报,市(县)区科技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辅导;市科技局和江阴、宜兴、新吴等地的科技部门根据分工、审核把关。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城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由企业统筹使用。
4.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提升科技研发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5.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各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加强雏鹰企业培育孵化,帮扶初创期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1.建立市雏鹰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特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库:(1)成立不超过6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2)新兴产业领域城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从培育对象中评选雏鹰企业100家,并对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低于1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高于100万元(含)的,补助50万元。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维鹰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5万元的资助。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枝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自动进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优先向”科技贷”合作银行推荐,对合作银行向雏鹰企业发放的“锡科贷”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风险补偿。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对在我市备案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对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给予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一定比例奖励,对其投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5.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开展无锡创新创业大赛和苏南创客大赛等活动,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提供科技计划、创业投资、银行授信、创业辅导等服务,并予以重点关注、持续跟踪。支持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锡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成长期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建立市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
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库:(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加大研发费用资助力度。每年从培育对象中评选瞪羚企业50家,并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低于500万的,补助1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150万元;高1000万元(含)的,补助200万元。
3.加强重大技术攻关支持。鼓励瞪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实施市级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最高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4.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瞪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运行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5.引导社会资本支撑瞪羚企业发展。按市场化、专业化
社会化机制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支持瞪羚企业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产能和拓展市场等。
(四)打造独角兽企业理想成长生态,推动扩张期企业迅速扩大行业影响力
1.建立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旗舰式发展等特征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入库:(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
2.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每年从培育对象中评选市场估值6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准独角兽企业10家,并对首次入选的准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后补助。
3.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级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4.加强人才引育扶持。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对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按“一事一议”方式给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和领军型团队提供1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5.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优先列入省市两级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名单。密切关注证券监管机构等针对独角兽企业的政策动向,及时组织新政培训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对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企业,“一企一策”进行专项协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市、市(县)区两级创新型企业
培育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道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地。
(二)建立培育机制。建立全市创新型企业数据库,掌握全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为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分类培育提供决策支持,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生态布局和资源调度。定期发布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企业入库名单、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建立维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年度评价发布制度,树立创新发展典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强化政策落实。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
吸引和集聚全球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发动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科技政策。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各市(县)区产业发展实际分解创新型企业培育任务,明确目标,细化建立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对各市(县
区工作开展及企业培育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
科技政策宣传普及,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要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报道,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18年9用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