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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喜剧人》将告别老东家???
时间:2016-10-17 9:23:37    作者:博瑞知识产权

还记得雨露均沾吗

这个红遍大江南北的段子来自一档节目——欢乐喜剧人

但是因为

商标

问题

将于

老东家——东方卫视

分道扬镳

事情起因

10月11日,《欢乐喜剧人》制作方欢乐传媒发布声明称,《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此外,该声明还表示,欢乐传媒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



我司博瑞陛下以“欢乐喜剧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欢乐传媒旗下的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欢乐喜剧人”标识在第9、35、38、41、42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但除了在第35类电视广告、广告代理等服务上的两件商标申请进行了初审公告外,其余都处在注册申请或驳回复审阶段。

还有

欢乐传媒还对《欢乐喜剧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播出时间日益临近,欢乐传媒特别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如到期未能达成签约,东方卫视应立即终止以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名义进行任何的筹备制作、招商及宣传,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侵权责任。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

总结:知识产权问题恐怕是东方卫视必须跨越的一道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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