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红糖正名的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古方红糖公司),随着其“古方”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却遭遇商标侵权的烦恼。为了维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被侵犯,同时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古方红糖公司展开了维权行动。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古方红糖公司诉北京丰茂诚有限公司(下称丰茂诚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丰茂诚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须赔偿古方红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万元。
维权获胜
据了解,古方红糖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总部设在贵州黔西南,拥有集甘蔗种植、红糖生产、销售、研发为一体的红糖产业链,目前古方红糖公司旗下拥有“甘者”“古方”“古方红”等多个红糖品牌。
而早在古方红糖公司成立之初,该公司产品推广团队就多次表示,超市内销售的粉状“红糖”,并不是红糖,而是赤砂糖,赤砂糖是甘蔗经过工业化生产做成白糖后的下一级产品。随后,古方红糖公司不断宣传“赤砂糖不是红糖”,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今年“3·15”期间,央视曾报道“赤砂糖不是红糖”。随着该事件不断被曝光,古方红糖公司的品牌也逐渐被消费者熟知。
然而就在“古方红糖”品牌知名度逐渐提高之际,却屡次遭遇他人商标侵权。据古方红糖公司官方发言人杨萃先介绍,2014年古方红糖公司曾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所购买的“古方红糖”发霉变质。后经古方公司调查发现,该消费者购买的为假冒“古方红糖”,系丰茂诚公司生产的侵犯“古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于是古方红糖公司决定诉诸法律,起诉丰茂诚公司,以遏制造假者对“古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古方红糖公司诉称,其在红糖等商品上拥有“古方”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丰茂诚公司销售标注有与“古方”商标相近似标识的红糖构成商标侵权。丰茂诚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古方红糖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涉案侵权商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真正的“古方红糖”品质不过关,严重损害了“古方”品牌的名誉。
据此,古方红糖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丰茂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古方红糖”作为商品名称,停止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古方红糖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而丰茂诚公司答辩称,“古方红糖”为通用名称,其在涉案商品上使用该名称并未对古方红糖公司拥有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古方红糖公司于2009年至2014年先后在第30类红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7件商标,其中第7756634号“甘者”、第10161510号“古方”及第11317478号“古方红”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方红糖公司在红糖等商品上拥有“古方”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丰茂诚公司已经构成对古方红糖公司拥有的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打假遇难
杨萃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古方红糖公司旗下主打“甘者”和“古方”两个品牌,“甘者”寓意“做一个甘甜的女人”;“古方”中的“古”字代表古朴、传统、道法自然,“方”字则代表形状。该公司自成立之初,便对“甘者”“古方”进行双品牌运作,截至目前“甘者古方红糖”已经连续5年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额保持第一;在线下超市,“甘者古方红糖”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杨萃先表示,目前侵犯古方红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红糖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XX古方红糖”字样,侵犯古方红糖公司拥有的“古方”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利用关键词搜索,在涉嫌侵权商品介绍等处使用“古方”字样。
据了解,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古方红糖公司已联合北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针对假货展开维权行动。但是截至目前,只有淘宝网上的打假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
据了解,目前古方红糖公司打假行动收效甚微。杨萃先介绍,首先在网络打假方面,侵权商铺很可能今天被打掉,明天继续上架一个新链接,造成公司打假人员疲于应付。而在线下打假方面,由于假货的泛滥区域较多,其公司无法及时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取证调查工作,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杨萃先表示,其希望经由该起诉讼,警示其他侵犯“古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尊重古方红糖公司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避免未来其打假行动使得类似丰茂诚公司的其他商家因为侵权遭到巨额罚款。另外,也警示消费者应认清“古方”商标,避免因购买了假冒产品而受到潜在的健康危害。
杨萃先同时呼吁,希望能获得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大电子商务及媒体的帮助,加大对侵权商家的打击和曝光力度,维护古方红糖公司的知识产权,就是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