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公开《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改革文件”),将78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所谓前置改后置,通俗地讲,就是工商登记中,原本必须在领工商执照之前领取许可证的部分审批项目,现在可以改为先领工商执照再去申办许可证,即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次序变化,但其意义却不可小觑。前置改后置,就是首先给创业者可以办企业的通行证,拿到通行证以后再去补办行政许可手续,而这个过程中可以同时启动招工、租房、建厂、贷款等需要营业执照为前提的准备工作。
本次78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可分为5种情形:
1、证照关系前后不明确的。原来前置有两类:一类是明确规定凭证领照,还有一类是没有明确证照关系,但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这个企业需要审批,一旦要批,根据《公司法》,就得将其前置。这次改革,将后一种情况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均改为后置。
2、针对住所(经营场所)特定条件的。原法律法规虽规定了特定场所的审批是工商登记的前置,但根据国务院新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发照不再将其作为前置。比如,餐馆、理发店、菜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前办工商执照前都必须先办卫生许可证,现在可以先领照再去办证。
3、实际操作有困难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药品生产企业。法律规定凭证领照,但领证的条件是试生产合格才能发证,而没有拿到执照,又无法处理筹建事宜——由于法律的先天不足,“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一直困扰创业者与相关部门。过去涉及此类问题,操作方式只能是分段解决,先给创业者颁发筹建照,创业者拿到筹建照后再购买设备、建设厂房,试生产出药品后送食药监部门检验,如合格,食药监部门发证,最后工商局再颁发药品生产的正式执照,令创业者烦不胜烦。
4、指定经营和专营的。例如生猪屠宰。
5、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是前置审批,但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如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价格评估机构。
“改革文件”首先明确了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三者的监管职责。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会形成一个倒逼机制,最终从根本上减少、下放、取消不必要的审批。
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共78项)
1.国旗制作
2.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业务市场准入
3.经营流通人民币
4.免税商店、报关企业
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6.保安培训
7.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
8.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9.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1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及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
11.饮用水供水生产、供应
1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
13.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
14.矿产开采
15.开办煤矿企业、煤炭生产
1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17.林木采伐
18.林区运出木材、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19.林木种子生产
20.水产苗种的生产
21.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22.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
23.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
24.种畜禽生产经营
25.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26.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7.兽药生产
28.兽药经营
2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
3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1.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32.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
33.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3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35.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36.无线电台(站)
3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3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39.农业机械维修
40.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41.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4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43.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44.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4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46.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47.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48.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49.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50.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5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
52.设立内资娱乐场所
5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54.药品生产
55.食品生产
56.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5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58.鲜茧收购
59.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60.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
61.港口经营、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62.出租汽车经营
6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64.国际船舶管理
65.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
66.客运经营
6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68.船舶管理
69.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
70.价格评估机构
71.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7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73.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
7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75.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76.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77.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7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