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我市“苏科贷”(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试点工作第二批合作银行的通知
锡科综〔2014〕219号
锡财工贸〔2014〕137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银行: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等4家银行参与“苏科贷”试点工作的批复》(苏科高发[2014]219号)以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13〕8号)、《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科高[2013]264号)等文件,为在省级层面的合作框架下,充分发挥我市银行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现确认以下银行为我市“苏科贷”试点工作第二批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请上述银行严格按照省级管理部门要求,尽快与“苏科贷”工作省、市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积极在我市各辖区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加强科技信贷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于上述合作银行支持我市辖区内符合“苏科贷”要求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经过评审、推荐上报并列入省“苏科贷”支持后,将根据《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4]80号)文件的约定,由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共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