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失信”者将付出代价
——信用评定“E”级者永远不得申报立项
【无锡日报11月1日,记者袁柳】 申报获得政府扶持的项目,一旦出现“科技失信”也将获得相应处罚。《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列入市级计划的项目都将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科技失信”将同偷税等违法行为一样,让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编报虚假项目结题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决算绩效等数据,这些‘小’情况在过去都无法可依。”市科技局计财处有关人士透露,以往对市级项目的诚信考核一般不考虑其“科技信用”,也 就是说倘若发现上述问题,也不会对项目获得相关认定和奖励造成影响,导致出现了一些钻空子的“科技失信”项目,“政府扶持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白白浪费了。”
即日起,我市出台管理办法,专门为科技计划项目划分了“信用等级”,明确了各个等级的奖惩规定。市科技局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情况,分别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分为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E”五个等级。
符合在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等客观事实的条件,可以评定为“A”级,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后3年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评审分数分别加1分。市科技部门表示,出现绩效考评结果差、有偿经费不按时归还、经费使用违规、未按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执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立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等情况,都将被认定为是“科技失信”。其中信用评级为“C”和“D”,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信用评级为“E”者,则将被永久取消其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